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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构成 -尊龙凯时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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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构成

本体费用之外的费用叫

叫其他费用。本体造价是工程费用,包括建安费(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工程设备材料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造价是计算形成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 工程造价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以及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担保与保险的管理能力,具备从事工程投资与管理实践的基本技能,培养具备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基本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融资管理、工程经济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求2000-2002哈尔滨动迁法 150分

【法规标题】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废止)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97-1-30【失效时间】2002-4-18 【全文】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废止) ——附加英文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或者政府为解决危房棚户区居民住房,需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引起的搬迁、安置、补偿等拆迁事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持有合法产权证照或者依法批准建设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含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持有合法使用证照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和土地净地出让的原则。第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公告、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受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违反办法的行为等城市房屋拆迁日常管理工作。区人民政论下设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迁办),负责依据本办法管理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日常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贡责房屋拆迁的组织工作。市规划、土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组织取得市拆迁办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统一拆迁。第八条 拟进行房屋拆迁的单位在取得用地批准书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文件后,可申请市拆迁办在拟拆迁地段发布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翻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准改变房屋用途,不准进行房产交易、互换、借用、析产、赠与、租赁、典当、抵押、调配。第九条 通告发布后,市拆迁办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拆迁范围内营业执照;通知市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或居民分户。因出行、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的,经市公安或者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条 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提出申请,经区拆迁办审核,报市拆迁办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政府组织统一拆迁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二)拆迁安置费用全部到位的证明、建设项目资金百分之三十到位的证明和其余部分建设资金来源证明;(三)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安置用房位置图;(四)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五)拆迁方案。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应当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协议书,并按规定标准向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交纳安置建设、工程配套、补助、补偿和委托拆迁费用,由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组织拆迁承办单位实施拆迁。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迁办,不准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由市拆迁办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进户时间等;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和拆迁承办单位,负责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有关规定和制度。第十四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迁,不准擅自改变拆迁范围或拆迁期限。第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搬迁期限内就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办法、进户时间、有关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项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个别被拆迁人不能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先搬迁,后补签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一款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拆。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已对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临迁用户,不停止搬迁的执行。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区拆迁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搬迁。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不准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不准拆扒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不准借故拖延搬迁阻碍建设、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准强占住房。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人安置的新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不得设计、建设无采光的居室、厨房或楼梯间。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新房,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调换。第二十条 拆迁承办单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市拆迁办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由市拆迁办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和合法产权、使用证照的公民;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使用证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属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还应当有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鼓励城市旧区住宅房屋使用人易地到新区安置。第二十四条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新房时,由拆迁人或者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房源,由区拆迁办组织被拆迁人公开自选房号。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使用面积,以承租证或者产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为准,未标明使用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为准。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最小标准户型使用面积32平方米,每增加使用面积8平方米为一个档次。标准户型原则上是:一室半户,使用面积32平方米;二室户,使用面积40平方米,二室半户,使用面积48平方米;三室户,使用面积56平方米。第二十七条 危房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益事业重点建设工程,需拆除房屋的,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易地安置。按本条前款规定安置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政府指定的单位应当按原房屋使用面积予以补贴。使用人家庭成员中职工所在单位也应当予以资助。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拆除房屋的,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对被拆除的住宅房屋使用人易地安置的,由其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拆迁人应当按原房屋使用面积予以补贴,并予以资助。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用户的其他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建设工程有住宅时,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要求就地安置的,其原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建设综合价格购买,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按该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给予全部产权。第二十九条 用于易地安置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就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补贴和资助事宜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在自有生活区建设住宅,拆迁人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就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二款规定予以补贴和资助。第三十一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住宅建设成本价格、综合价格和商品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三十二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产权。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为1.5。购房款由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交纳。第三十三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无力购房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同意,并到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互换手续后,可与拆迁地段外有能力交纳购房款的房屋使用人互换房屋。没有条件互换房屋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同意,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易地安置,实行新房新租。第三十四条 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原房屋店宅合一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的,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和城市规划要求安置;(二)要求安置住宅的,按本办法安置住宅房屋的规定安置。第三十五条 安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新房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迁建的,由拆迁人负责迁建或者拨给相应的资金和材料,由被拆迁人自行迁建。第三十六条 对居住的无照房屋,可以按原房屋实测的使用面积七折计算。第三十七条 从城市区位较好地段迁入区位较差地段购房安置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以补贴标准为基数,按下列规定给予区效益差价和移距离补偿:(一)区位效益差价补偿,每降低一个区位类别,增加补偿15%;(二)移位距离补偿,1公里以上的移位距离,每增加2公里,增加补偿5%。第三十八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产生面积差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新房使用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0.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的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的50%购买;(二)新房使用面积比应安置面积少0.5平方米以上的,换算成建筑面积,由售房单位按向被拆迁人售房价格的1.5倍给被拆迁人退款。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非住宅房屋,产生面积差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商品房价格结算。第三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迁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家庭成员中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协助解决。第四十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自搬迁之日起至通知进户时止,为临迁期。在临迁期内,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发给8元临迁补助费。临迁期超过18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发给16元临迁补助费。第四十一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由拆迁人发给搬迁费。属一次性安置的,发给每户搬迁费200元,属临迁安置的,发给每户搬迁费400元。第四十二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迁用房由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安置的,临迁补助费发给职工所在工作单位;由拆迁人安置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第四十三条 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迁用房的,由拆迁人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发一次性临迁补助费;由拆迁人帮助解决临迁用房的,不发临迁补助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迁往临迁地点生产、营业的,在搬迁期间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实有在岗职工,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元。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在在临迁期内无法进行生产或者营业的,由拆迁人依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80%,按拆迁前一个月被拆迁人在册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并由拆迁人依照被迁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偿。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机器搬迁、拆装发生的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价格付给一次性补助费。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和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发放临迁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进户前一次结清。 第四章 拆迁补偿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被拆除的房屋应当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拆除市直管公产房屋,应当按安置面积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不结算差价。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购买产权的,拆迁人应当对房屋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购买产权的,视为购买直管公产房屋,收取的购房款纳入市房改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拆除其他单位所有房屋,应当作价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被拆除住宅房屋所有人作价补偿,收入纳入房改资金。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拆除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屋,应当作价补偿。个人所有住宅房屋出租的,所有人购买产权后,由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修改原租赁合同。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拆除个人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所有人要产权又要安置的,实行产权调换,按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二)所有人不要产权要安置的,对原房作价补偿;(三)所有人不要产权不要安的,对原房按市场交易价格收购;(四)所有人对出租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一)项规定执行,并相应修改原租赁合同;(五)所有人对出租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二)项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本体工程造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五十条 在拆迁范围内决定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未经拆迁承办单位同意,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所有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以料抵工。被拆迁人私建的门斗、棚厦、围墙、板障、禽舍、畜圈、菜窖等,自行处理,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在庭院内栽植树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房屋,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不予补偿。第五十一条 拆除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无合法继承人或者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拆除房屋的现状拍录照片、详细记载。房屋档案、资料,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和作价补偿的价款,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五十二条 拆除有房产纠纷的房屋,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拆除。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拆迁前组织拆迁人墩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章 拆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参与商定拆迁事宜,应当确定一人为全权代表。被拆迁人占用一定生产、工作时间搬迁或者参加拆迁会议,经区拆迁办出具证明后,应当按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评比、奖励。第五十四条 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家庭成员中的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协助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做好临迁安置工作。第五十五条 被拆迁人按规定参加公开自选房号,取得新房证明,并换发迁入证后,方准迁入新房。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拆迁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拆迁办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二款、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强制搬迁,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二款规定强占住房的,责令退出强占住房,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拆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拆迁承办资格;(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分配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分配;(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发放补助费,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拆除,陪偿经济损失,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发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拆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 罚款使用的收据和对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拆迁地段的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等事宜,仍按原拆迁安置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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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进行房屋拆迁的单位在取得用地批准书和规划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文件后,可申请市拆迁办在拟拆迁地段发布通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翻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准改变房屋用途,不准进行房产交易、互换、借用、析产、赠与、租赁、典当、抵押、调配。第九条 通告发布后,市拆迁办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拆迁范围内营业执照;通知市公安部门停止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或居民分户。因出行、军人复转退、婚嫁等确需入户的,经市公安或者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条 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提出申请,经区拆迁办审核,报市拆迁办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政府组织统一拆迁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向市拆迁办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二)拆迁安置费用全部到位的证明、建设项目资金百分之三十到位的证明和其余部分建设资金来源证明;(三)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安置用房位置图;(四)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五)拆迁方案。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应当签订委托拆迁安置协议书,并按规定标准向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交纳安置建设、工程配套、补助、补偿和委托拆迁费用,由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组织拆迁承办单位实施拆迁。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迁办,不准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由市拆迁办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进户时间等;拆迁房屋所在区拆迁办和拆迁承办单位,负责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有关规定和制度。第十四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迁,不准擅自改变拆迁范围或拆迁期限。第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与被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搬迁期限内就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补偿办法、进户时间、有关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项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个别被拆迁人不能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应当先搬迁,后补签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与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五条一款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拆。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已对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临迁用户,不停止搬迁的执行。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区拆迁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搬迁。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不准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不准拆扒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迁人不准借故拖延搬迁阻碍建设、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妨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准强占住房。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人安置的新房,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不得设计、建设无采光的居室、厨房或楼梯间。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新房,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调换。第二十条 拆迁承办单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市拆迁办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由市拆迁办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拆迁安置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和合法产权、使用证照的公民;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使用证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属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还应当有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鼓励城市旧区住宅房屋使用人易地到新区安置。第二十四条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新房时,由拆迁人或者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房源,由区拆迁办组织被拆迁人公开自选房号。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原房屋使用面积,以承租证或者产权证标明的使用面积为准,未标明使用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为准。第二十六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最小标准户型使用面积32平方米,每增加使用面积8平方米为一个档次。标准户型原则上是:一室半户,使用面积32平方米;二室户,使用面积40平方米,二室半户,使用面积48平方米;三室户,使用面积56平方米。第二十七条 危房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公用工程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益事业重点建设工程,需拆除房屋的,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易地安置。按本条前款规定安置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政府指定的单位应当按原房屋使用面积予以补贴。使用人家庭成员中职工所在单位也应当予以资助。第二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拆除房屋的,应当按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对被拆除的住宅房屋使用人易地安置的,由其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拆迁人应当按原房屋使用面积予以补贴,并予以资助。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用户的其他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建设工程有住宅时,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要求就地安置的,其原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建设综合价格购买,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按该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给予全部产权。第二十九条 用于易地安置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就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补贴和资助事宜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在自有生活区建设住宅,拆迁人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被拆迁人就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格购买全部产权,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二款规定予以补贴和资助。第三十一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住宅建设成本价格、综合价格和商品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三十二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购买产权。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为1.5。购房款由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交纳。第三十三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无力购房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同意,并到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互换手续后,可与拆迁地段外有能力交纳购房款的房屋使用人互换房屋。没有条件互换房屋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同意,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易地安置,实行新房新租。第三十四条 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原房屋店宅合一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要求安置营业用房的,按原房屋使用面积和城市规划要求安置;(二)要求安置住宅的,按本办法安置住宅房屋的规定安置。第三十五条 安置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新房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迁建的,由拆迁人负责迁建或者拨给相应的资金和材料,由被拆迁人自行迁建。第三十六条 对居住的无照房屋,可以按原房屋实测的使用面积七折计算。第三十七条 从城市区位较好地段迁入区位较差地段购房安置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以补贴标准为基数,按下列规定给予区效益差价和移距离补偿:(一)区位效益差价补偿,每降低一个区位类别,增加补偿15%;(二)移位距离补偿,1公里以上的移位距离,每增加2公里,增加补偿5%。第三十八条 对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新房,产生面积差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新房使用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0.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的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应当按住宅建设成本价的50%购买;(二)新房使用面积比应安置面积少0.5平方米以上的,换算成建筑面积,由售房单位按向被拆迁人售房价格的1.5倍给被拆迁人退款。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安置的非住宅房屋,产生面积差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商品房价格结算。第三十九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迁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家庭成员中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协助解决。第四十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自搬迁之日起至通知进户时止,为临迁期。在临迁期内,由拆迁人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发给8元临迁补助费。临迁期超过18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按原房屋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发给16元临迁补助费。第四十一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由拆迁人发给搬迁费。属一次性安置的,发给每户搬迁费200元,属临迁安置的,发给每户搬迁费400元。第四十二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临迁用房由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安置的,临迁补助费发给职工所在工作单位;由拆迁人安置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第四十三条 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迁用房的,由拆迁人按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发一次性临迁补助费;由拆迁人帮助解决临迁用房的,不发临迁补助费。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迁往临迁地点生产、营业的,在搬迁期间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实有在岗职工,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元。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在在临迁期内无法进行生产或者营业的,由拆迁人依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80%,按拆迁前一个月被拆迁人在册实有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并由拆迁人依照被迁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予以一次性补偿。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机器搬迁、拆装发生的费用,由拆迁人按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价格付给一次性补助费。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和市城市综合开发中心发放临迁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进户前一次结清。 第四章 拆迁补偿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被拆除的房屋应当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第四十六条 拆迁人拆除市直管公产房屋,应当按安置面积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不结算差价。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购买产权的,拆迁人应当对房屋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购买产权的,视为购买直管公产房屋,收取的购房款纳入市房改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拆除其他单位所有房屋,应当作价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被拆除住宅房屋所有人作价补偿,收入纳入房改资金。第四十八条 拆迁人拆除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屋,应当作价补偿。个人所有住宅房屋出租的,所有人购买产权后,由所有人与承租人协商修改原租赁合同。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拆除个人所有的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所有人要产权又要安置的,实行产权调换,按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二)所有人不要产权要安置的,对原房作价补偿;(三)所有人不要产权不要安的,对原房按市场交易价格收购;(四)所有人对出租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一)项规定执行,并相应修改原租赁合同;(五)所有人对出租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二)项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本体工程造价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五十条 在拆迁范围内决定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未经拆迁承办单位同意,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所有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以料抵工。被拆迁人私建的门斗、棚厦、围墙、板障、禽舍、畜圈、菜窖等,自行处理,不予补偿。被拆迁人在庭院内栽植树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房屋,由拆迁承办单位组织拆除,不予补偿。第五十一条 拆除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无合法继承人或者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会同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拆除房屋的现状拍录照片、详细记载。房屋档案、资料,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和作价补偿的价款,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第五十二条 拆除有房产纠纷的房屋,在市拆迁办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拆除。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拆迁前组织拆迁人墩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章 拆迁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参与商定拆迁事宜,应当确定一人为全权代表。被拆迁人占用一定生产、工作时间搬迁或者参加拆迁会议,经区拆迁办出具证明后,应当按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评比、奖励。第五十四条 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家庭成员中的职工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协助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做好临迁安置工作。第五十五条 被拆迁人按规定参加公开自选房号,取得新房证明,并换发迁入证后,方准迁入新房。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拆迁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拆迁办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二款、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强制搬迁,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一款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二款规定强占住房的,责令退出强占住房,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拆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拆迁承办资格;(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分配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分配;(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发放补助费,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拆除,陪偿经济损失,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发行职责,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拆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执罚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 罚款使用的收据和对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拆迁地段的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等事宜,仍按原拆迁安置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3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4年3月1日发布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7年1月30日 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相关连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8910
一、继续深化对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就要求提高国家公职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增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主动性、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能动性,形成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的良好氛围和法制环境。我们成立研究会的宗旨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创新,为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服务。加强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制度保证。但是,人大制度毕竟是一项在我国实行仅有50多年历史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大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需要我们继续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因此,加强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总结日益丰富的依法治国实践和人大建设经验,对于树立宪法至上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人类进步使命性的工作任务。加强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日益提高,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加强对宪法和人大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的研究,探索依法执政的新思维、新方式、新途径,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实践已经反复证明,理论研究的创新,能够推动执政能力建设的加强与提高。因此,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研究会工作,不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更需要我们围绕如何提高执政能力进行理论研究,利用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加强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是尽职尽责做好研究会工作的需要。我们研究会的同志绝大多数是区、县(市)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骨干力量,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作为研究会的会员,我们要认真履行研究会章程,按照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研究活动。要把参加研讨活动,开展理论研究作为每个人一份份内工作,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多出研究成果,这是我们研究会每个成员的任务和职责。研究会的工作是为全市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我市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思维服务的。搞好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对于做好各项工作都具有理论支持和理论指导的作用。我们也请在座的法学专家学者发挥理论研究优势,深入研究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为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正确把握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的重点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是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虽然我们研究会不是一个专门的理论研究机关,也不是一个专业的理论研究群体,但是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与我们的工作联系密切,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在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从事具体工作和生活。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客观上需要对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我们研究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要坚持从现实、从实践出发,紧紧围绕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要在提高研究水平上、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用气力争取多出优秀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宪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究。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宪法意识不强,某些方面违宪行为无人追究和纠正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与宪法的地位、作用是大相径庭的。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加大对宪法贯彻执行的力度,着重解决宪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选准课题,深入研究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为推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努力。重点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有效行使开展研究。近年来,地方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力度越来越大,成效越来越明显。但实事求是地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有效履行权力机关的职能,是研究会时刻需要认真思考、认真研究、认真探索的问题。要加强对监督权力的研究。依法监督既是一种法律责任,又是一种社会责任。监督法实施的时间不长,有好多法律规定还在落实中。要着力研究解决对监督工作认识不高、认识上有盲区、认识上有误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的研究。进一步明确界定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逐步探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科学决策的意见建议和途径,促进党委科学决策与人大依法决策的效益和效果。重点围绕人大代表依法科学履职开展研究。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执行宪法、地方组织法的主要群体。要研究执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实践中对代表职责、代表结构的需求,研究如何依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力度,保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建立健全代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在执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中党委总揽全局、充分发挥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开展研究。人大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现阶段,地方人大如何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权,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依法实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机关的职权,如何使这种监督更加有效、更加规范、更加有序运转,即在支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同时,通过有效的监督形式和监督工作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不忘监督”。这也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三、不断拓展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的思路、途径和方式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大工作,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近年来,蓬勃发展、不断推进的方方面面的经济社会生活,给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开辟了许多新的领域,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努力做到“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实践上不断有新探索,理论上不断有新拓展,”使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加强学习为先导,提高研究工作者的理论思维和业务素质。理论研究工作不仅政治性较强,而且覆盖面较广,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座的同志必须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因此,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原理,当前的首要任务是突出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把握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用以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要认真学习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的基本理论,学习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学习理论研究工作中前沿需求的、改革开放证明的成熟的知识和经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学习中强化研究,在研究中深入学习,在广泛学习新知识、新理论上下功夫,为提高研究工作水平打牢理论基础。以调查研究为基本方式,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研究是我们发现问题、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也是我们做好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的主要方法。只有从现实生活和工作实践出发,理论研究才会有现实性、有生命力。因此我们要努力工作,勤于思考,深入研究。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贴近经济建设中心,贴近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着眼于回答和解决宪法执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把工作实践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加以总结,升华为理论成果,再去指导实践。注重机制创新,增强理论研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同其它工作一样,研究会的工作也需要有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来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会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工作机制。完善研讨活动制度,为理论研究创造条件。每年召开一两次座谈会,交流研究成果,对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时进行评选表彰奖励,调动大家参与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工作水平,提高研究工作质量,激活研究工作氛围。建立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增强研究工作的实效性。利用有效的载体刊发、宣传我们的研究成果。拓宽研究工作网络,逐步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研究工作新格局,不断壮大研究工作队伍,扩大对外影响。建立研究工作交流制度,丰富研究形式。我们要努力加强与其他兄弟城市研究会的联系,带研究课题进行考察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吸取研究成果,借鉴工作经验,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同志们,我们研究会的工作要紧紧依靠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要紧紧依靠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倾力合作,要紧紧依靠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和全体会员的辛勤努力。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实现新进展,多出新成果,开创新局面,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

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1屈指算来,毕业已经将近半年了,来到公司也已经有四个月的时间,经过领导的关心,同事们对我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和调整,我对专业的转换取得一定的成果,同时对自己所做工作的流程等各方面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一个工程造价人员,最基本的是对图纸得认识以及对造价软件的熟悉,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图纸中各个部分的认识,也就是识图,作为安装造价的人员,还必须对图纸中的各个部分的设计有自己的分析以及具备一定的空间想象能力,才能够对用电配线及给排水管网有个清楚地认识。其次,是我对这段时间工作的一个小结。第一,态度决定一切。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伴随着几个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成稿,自己的心态也是处于一个不断调整的状态之中。因为,安装造价不是我在校期间主要的地学习方向,刚开始接触这个方面的工作,有太多的茫然。老对着书本看无济于事,但是通过一种学中干、干中学的地方式对我有个相当大的提高,对我融入这个行业有相当大的帮助,随着工作所设计的方面不断增加,一些对于书本上的内容理解不清晰的部分也逐渐变得清晰起来。对于每一个行业的工作都必须对这个行业倾注自己的心神才能够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态度决定一切。第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工程这个行业每时每刻都有新的技术、新的设计、新的价格在不断得生成,这也使得我们的工作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中,不断地提高和升华之中完成的,相对于刚开始接触安装工程,在计算每一个配电部分每一个给排水布置部分的计算都要翻书才能计算的那种状态已经有一个相当程度的提高,但是这个是不足的,随着对工作内容的不断深入,发现对于安装造价的相关知识的了解还是相当薄弱的。半实践半学习的状态,对于安装造价相关知识,我还必须进一步的摸索和思考,进一步的学习,才能够逐渐完善我对这个专业相关知识的了解。第三,不同专业的结合。整个就相对较于简单,只是对安装设计图中的没有的一些数据,但可以在建筑施工或者结构施工图中找到,比如某个楼层的标高或者雨水管的位置,再者,灭火器的型号的安装位置,数量等等,借鉴目前我所接触的几个项目,比如金福印务中心厂房及附属设施或者是连江县官坂中心小学,均有出现以上的情况,这个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接到项目的时候要和土建造价方面的人员沟通好。第四,识图及设计说明。在我们拿到一个项目的设计蓝图时,我们首先要对照图纸目录检查是否有缺少图纸;然后就学要分部对设计说明进行仔细的研读,同时参照设计图纸,即为读图,只有熟知图纸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做好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其次,我们要警惕在设计说明中有而在设计图中没有显示的部分,那么这个就学要与设计方或者业主方达成共识,对于这个部分是否需要计算;再则,对于管道防腐,金属结构以及建筑整体的防雷接地等部分在计算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注意不要造成某个部分的漏算或者计算错误。第五,计算规则。无论是安装、土建,乃至其他专业的造价工作,计算规则时至关重要的一点,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各专业的《定额消耗量》中的每个章节子目都对某个计算目标的计算方法有着详细的描述,对于不熟悉的部分,在计算前应该要仔细的研读每个项目的计算规则,这样才嫩更好的确定自己所有计算的某个构件或者是某个配电部分应该套用哪一个定额子目下的定额,同时也需要注意每一个定额消耗量组成,这样才能避免一些消耗量中已经包含的部分或者没有包含的部分在计算的过程之中被我们多算或者漏算,这样才能得到最为准确的结果。第六,结合实际。与计算规则在工程量清单计算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成分。在安装设计图中,往往设计员在设计的时候为了美观而忽略了实际施工中的难度,在电气配管配线中尤为明显,由于施工时的人为因素以及施工顺序的需要,安装的施工人员通常是先与土建施工人员预埋电线配管,而后穿线,真是因为如此,布线的方式就必须简单,距离短,拐弯少,所以在用电器具之间及配电箱出线以直线敷设最为简单,也拥有相对较低的施工难度;一些立体空间的布线方式,就需要我们拥有比较好的空间想象能力,并结合实际,才能计算出我们所需要的工程量。是故,在工程量清单的计算中,与实际结合是相当重要的。同时,要注意各种设计变更,将变更与图结合。第七,项目特征与项目名称。安装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编写,需要参照《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部分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同时结合定额项目名称,进行编写。第八,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三个缺一不可的整体。对于设计图的认识每个人都有自己见解,这个在对量中赵成了很大的麻烦,然后有编制说明,我们可以将我们在计算过程中依据清楚的描述出来,与工程量计算相互搭配形成一个整体。它包括工程概况、计价依据、取费设置、编制依据、以及品牌推荐等几个要素。第九,新旧定额。新的定额在套用的时候相对于旧的定额要容易得多,没有单位的限制,减少了因为单位问题引起的各种不必要的错误,电气方面,尤为对配电箱的具体小有了一个套用的标准;设备方面,对无各种不同规格的设备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分类,不再只是一个定额界定某个规格范畴设备;给排水方面,对于第七册给排水管道定额中管件消耗量的增加减少了计算各种管件数量的时间,提高了效率;卫生器具,成品的卫生器具在旧定额中,成品卫生器具的定额在套价的时候将阀门和卫生器具的本体分开讨价,而在新定额中,阀门和卫生器具的本体套价的时候是结合的。新定额由于对单位的修改减少了对于材料正常损耗的倍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造价的水平。总之,造价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创新的工作,我们需要时时刻刻保持对各种期刊以及软件的更新内容的把握,材料价格瞬息万变,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我们很难做好这份工作,同时,在计算的过程中的态度和心态是相当重要的,不能半途放弃,对于每个构件的计算一定要认认真真地对待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以上是我对这段时间工作的总结,若有不足之处,请领导不吝祖指出,从而使我能更好的完成工作。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2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间半年时间过去了,回顾这半年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细心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在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在已经基本能够胜任造价员这一工作岗位工作。成长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吸收新知识,不断的改进、创新。一个公司如此,一个人亦如此。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后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20xx前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从春节到现在我们部门做过的工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天津顺鑫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中塘文体活动中心、太平镇二期还迁工程概算、葫芦岛打渔山地块市政规划估算。天津顺鑫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是简欧风格的办公楼,造型设计、装饰比较复杂,有许多装饰性东西在之前是没有接触过的。太平镇二期还迁工程中第一次做高层,了解了许多新知识,而且时间紧迫,通过我们团队协作最终出色的完成了工作。葫芦岛打渔山地块市政规划估算是我们第一次做外省工程。在公司的支持和老同志们的热情帮助下,我们在短时间里安装、熟悉辽宁定额,最终完成了该工作。通过半年的工作,在学到了许多新知识的`同时,我也了解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提高造价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重要,现在是自动化的时代,现代工程报价又多为清单报价模式,快捷的电子预算软件对一个造价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经过半年时间的实际操作锻炼,我已基本掌握了广联达及天津建经造价软件的一些基本的使用技巧,但是还不甚熟练,以后我应该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并注意学习技巧,这样不但可以提高预算准确度而且还可以缩短预算时间。其次,熟悉定额对做一个好的造价员也是很重要的,在之前所做的工作中,有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由于时间紧迫,而我对定额又不是很熟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有时还容易弄错。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打算抽出一定的时间来仔细熟悉天津土建和市政定额,用心琢磨,逐渐的能对定额用起来得心应手,这对以后的工程量预决算准确度有很大帮助,可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按时按质的做好。再次,由于公司与设计院的特殊关系,项目来源多为设计院,这就决定了我们做的工程多为概算。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所做工作不同类别工程的造价指标,以备以后工作使用。同时,二类费用的相关文件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只有熟悉了文件规定,才可以准确的计算出项目的投资,才能出色的完成任务。还有一点,在工作态度上,只是愿意学,不怕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现在要学的是工作方法,学得是工作态度。我们要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负责。和在学校不同,错改过来或者一句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现在我们算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钱,我们得对客户负责,对公司负责。所以我们做每件事都要谨慎要有责任心。我们工作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正问题的过程,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问题而认之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利用好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多向老同志及同事学习弥补改正自己的不足之处,与公司共同成长。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320xx年xx月xx日我正式来到公司上班,从以前只计算工程量到现在完成一份完整的预算工作,虽然我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在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下,再加上自己努力钻研和学习,我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现将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内容1、计算工程量。来到公司的第一个星期是计算商业步行街楼外墙装饰的工程量,在这个星期我一边熟悉工作环境一边翻看图纸计算工程量,并把图纸中的问题记录下来,以便以后询问,在最后对量的的时候会用到。2、材料报价。首先与施工单位联系,让他们给我们报价,并对其进行分析,找出最合理的报价。经历了几次报价,我发现细心是非常重要的,报价包含哪些材料不包含哪些材料,每次报的价格相差多少,这些都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想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工作之余下很大的功夫,这一点我还需要继续努力。3、对量价。接下来就是跟咨询公司和内控部对接,跟着公司的领导、同事一边学习请教一边工作,经过几次的锻炼,逐渐熟悉并摸索出工作的要领。4、到现场多看多学。有机会就到现场看看施工工艺和工程进度,为我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了解施工工艺打下基础。二、工作职责目前的职责是严格核算工程量、审核单价、熟悉现场进度、了解合同内容等。三、发展规划接下来的要进一步精通精装修造价工作,学习并应用土建造价及安装造价,考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同时进一步学习施工工艺。总之,三个月来,通过努力工作和学习,我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要做好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长,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工程造价工作。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4回顾近一年来的工作,在项目部领导及同事的指导与帮助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教导我的一点一滴我都将铭记于心,并且努力做到“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为觉得自己虚度年华而悔恨!”为了更好地做好自己今后的工作,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的出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见习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1、作为一名造价员,在工程造价这个领域里,我是一个新人,出来乍到对工作环境非常陌生,对所从事行业的认识也比较肤浅,但在项目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对工作环境、规章制度以及自己的工作有了深刻的认识,让我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融入到这个大集体中,为以后的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好的基础。2、服从项目部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在工作中,我主要是做安装方面的预算工作,参与了项目部的招标工作,平时经常与业主沟通,按时向业主报材料计划、报进度。3、利用工作之余加强学习。经常关注与预算工作有关的资料,学习工程量计算的技巧,学习工程预算软件,学习安装定额的相关知识,从而为以后的工作做准备,提高工作效率。4、在这半年的工作时间里,我有幸成为项目部的团支书,鼓励项目部的同事积极工作,并组织了一些业余活动,比如乒乓球大赛,丰富了业余生活,也使自己在人际关系这一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虽然自己对预算这个行业已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在工作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身上存在的许多问题。例如:个人主动性有待提高;学习态度过于焦虑;现阶段只能对一个工程进行初步的算量和简单的套价,而在算量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常见的经验性质的问题和取费方面的问题都很模糊。这些不足之处我会在往后的工作中多想、多思、多与别人交流,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为了以后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工作和学习,我决心花时间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学习:1、继续深入的学习预算专业知识,多积累与本专业相关的经验,多查相关的预算资料,做到活学活用,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把平时学到的东西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能够对预算真正做到精通。2、明确造价员的岗位职责,按照造价员的岗位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加深对自己所从事岗位的职责的认识,尽快转变自己的观念,为项目部做出更大的贡献。3、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不断地完善自我。总之,20xx年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最重要的是要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且加以改正。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发挥出自己最大的能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的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工程造价员工作总结范文5时间过得真快,转眼我来公司已经满6个月了。回顾这6个月的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细心指导和同事的热心帮助下,我在思想意识和业务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现在已经能够胜任一大半以上造价员这一工作岗位的工作。在这段工作的时间里我尽心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积极配合同事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作为预算员我按照公司及市场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按时按质地完成市场部的各项预算工作。下面是我工作以来的总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按公司的领导要求,完成的工作如下:(1)安微天康药业项目询价。(2)上海徐汇滨江开放空间项目询价。(3)mems项目询价。(4)广东佛山项目询价。(5)上海艺术品保税服务中心项目询价。(6)上海斯丹赛生物ict—02技术中心设计项目询价、套定额。(7)四川绵阳洁净间询价。(8)上海大学特种光纤净化室询价、盖章、投标。(9)南京南瑞项目询价。(10)福建钜能电力厂房询价。(11)上海艺术品中心二次询价。(12)上海徐汇二次询价。(13)苏州吴江智慧城市产业化项目询价。(14)上海科技大学生命细胞学院项目盖章、投标。(15)做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化验室、技术部和凝胶线暖通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商务标和盖章。(16)做宾川县县级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建设项目(二次装修)的商务标。(17)无锡华润5个项目的决算。(a、cmp04决算;b、sez01决算;c、sez02移位工程决算;d、腐蚀9600c决算;e、微电子实验室改造项目决算)2、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市场部以外的工作。一切以公司利益为本,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工作。3、利用工作之余的休息时间加强学习。平时注意收集江苏省有关现行的定额资料文件及材料价格,并加强学习定额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的技巧,安装软件算量及计价等专业知识。4、做好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让自己可以有条不紊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工作以来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学到了许多新知识的同时,我也了解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提高造价专业知识和技能很重要,现在是自动化的时代,现代工程报价又多为清单报价模式,快捷的电子预算软件对一个造价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实际操作锻炼,我已基本掌握了广联达计价软件、兴安得力云计价软件、新点清单造价软件、cad快图看看软件和autocad软件的一些基本的使用技巧,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并注意学习技巧,这样不但可以提高预算准确度而且还可以缩短预算时间。其次,熟悉定额对做一个好的造价员也是很重要的,在之前所做的工作中,有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由于我对定额不是特别熟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有时还容易弄错。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打算抽出一定的时间来仔细熟悉江苏、上海等地的预算定额,用心琢磨,逐渐的能对定额用起来得心应手,这对以后的工程量预决算准确度有很大帮助,可以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按时按质的做好。再次,我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分析所做工作不同类别工程的造价指标,以备以后工作使用。同时,二类费用的相关文件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只有熟悉了文件规定,才可以准确的计算出项目的投资,才能出色的完成任务。还有一点,在工作态度上,只是愿意学,不怕累,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现在要学的是工作方法,学得是工作态度。我要对我所做的工作负责。和在学校不同,错改过来或者一句对不起就可以解决;现在算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钱,我得对公司负责。所以我做每件事都会很谨慎。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工作方面的认识和经验。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提高自己在造价和各方面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来公司的这6个月,大家都很关心我,教了我很多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大家都很谦虚,私底下我们就像一家人一样,领导和同事们对我都很好,所以我每天都过得很开心。在这里,我要谢谢关心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明年我会更加努力去学习和工作,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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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市所辖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补充规定。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征收部门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以实施房屋征收。第四条 原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基数,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补偿价格。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上浮20%;原房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上浮15%;原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上浮10%。第五条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无证房住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原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上浮80%予以补偿。第六条 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封闭前已实际经营12个月以上,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的住宅房屋价值给予增加20%的补偿款,原房按住宅房屋补偿和安置标准予以补偿或安置。 被征收人要求安置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满足本征收范围非住宅房屋安置的前提下,尚有剩余安置房源的,可优先允许其购买。被征收人应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再与提供房源主体签订购买房屋协议书,其过渡期间不计发停产停业损失和临时安置费。第七条 安置多层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安置非住宅用房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上浮50%计发临时安置费。第八条 高层住宅房屋安置用房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58平方米、69平方米、81平方米、92平方米、103平方米、115平方米、127平方米。第九条 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交纳差价款;新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原房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下浮20%交纳增加面积款;平房被征收人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还可以自愿上调一个户型,上调户型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下浮20%交纳增加面积款;平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原房建筑面积按50%折算后面积与新安置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交纳差价款;新安置房屋面积超过原房50%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还可以自愿上调一个户型,上调户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上调户型后,还要增加安置面积的,其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高层住宅市场价格购买。第十条 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下列办法进行安置和免收部分新增面积款:(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8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8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9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9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低于7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81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1平方米增加面积款。(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70平方米、低于8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2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2平方米增加面积款。(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80平方米、低于9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03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3平方米增加面积款。(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90平方米、低于10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15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5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100平方米、低于11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27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免收17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新安置房本体工程造价是什么意思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它的范围和内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这里,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土地开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或者其中的某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中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完善,工程建设中的中间产品也会越来越多,商品交换会更加频繁,工程价格的种类和形式也会更为丰富。尤其应该了解的是,投资体制改革,投资主体的多元格局,资金来源的多种渠道,使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的最终产品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如新技术开发区和住宅开发区的普通工业厂房、仓库、写字楼、公寓、商业设施和大批住宅,都是投资者为销售而建造的工程,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是一种有加价的工程价格(通常被称为商品房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普遍性,即使投资者是为了追求工程的使用功能,如用于生产产品或商业经营,但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同样也赋予它以价格,一旦投资者不再需要它的使用功能,它就会立即进入流通,成为真实的商品。无论是采取抵押、拍卖、租赁,还是企业兼并,其性质都是相同的。通常,人们将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应该肯定,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鉴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有50%~60%的份额,又是工程建设中最活跃的部分;鉴于建筑企业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和重要的市场主体地位,工程承发包价格被界定为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很有现实意义。但是,如上所述,这样界定对工程造价的含义理解较狭窄。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供应商和规划、设计等机构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它们既共生于一个统一体,又相互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从管理性质看,前者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但二者又互相交叉。从管理目标看,作为项目投资或投资费用,投资者在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中,首先追求的是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是一种为实现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项目决策是重要一环。项目决策中投资数额的大小、功能和价格(成本)比是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其次,在项目实施中完善项目功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始终如一的追求。作为工程价格,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为此,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不同的管理目标,反映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但他们都要受那些支配价格运动的经济规律的影响和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的必然反映。 区别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政府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要提高工程造价、提高利润率,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时,他是要实现一个市场供给主体的管理目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不同的利益主体绝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两种含义也是对单一计划经济理论的一个否定和反思。区别二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不断充实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
新安置房屋工程造价是动迁办出的一个低于相近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的安置房价格。房屋重置价、奖励、安置费、装修费、搬家费等;整体下来价格在1800元/m²左右。至于这个本体也没整明白是不是就是安置房工程造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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