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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 -尊龙凯时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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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

招标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1、招标组织形式,是招标的组织方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的规定,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3、《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招标人选择招标组织形式的权利,但由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因此,招标人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即“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自行招标。对此,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应答时间:2021-04-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尊龙凯时网页版官网公布为准。[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招标的组织形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1)委托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2)自行招标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②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二、招标的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广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三、招标的特点:(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招标的组织方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一般招标形式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有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的组织方式分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一般招标形式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对于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可以有多种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新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简称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计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第四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及评标方法,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执行。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按《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4号)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具体办法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执行。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有关规定。第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除因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或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将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要求中标人放弃合同。第六条 通过招标节省的概算投资,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家计委投诉或举报。国家计委在收到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投诉和举报,国家计委负责组织核查处理或者转请地方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八条 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的方式。经常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专项性稽察方式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抽查。经常性稽察项目名单由国家计委确定。第九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15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况和时间安排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报国家计委备案。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计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条 稽察人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以及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三)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并可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四)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稽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可以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地方发展计划部门开展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 稽察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建设单位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物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二、建设工程招标流程是什么建设工程招标流程如下:1、招标资格与备案;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定标;12、中标结果公示;13、中标通知书备案; 14、合同签署、备案。

投标项目的条件有哪些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具备条件和办理手续其他内容详见上述规定和其他自行办理招标的相关法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投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止,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如下:(一)招标人已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4)已落实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流程是:1、编制项目建议书。2、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3、进行设计。4、安排计划。5、进行建设准备。二、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证书需要:1、建设工程用地已获得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确定施工企业;3、资金安排、4、施工图纸、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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